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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代取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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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代取政策的解读!

南京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代取他账户内的公积金?南京公积金代取整理了相关内容。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代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根据账户余额多少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

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代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有一条针对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代提的政策优化。

当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时,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代取,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可由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仅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并签署承诺书。

情形二: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

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1.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持职工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指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至分中心业务网点开具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若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因故不能到场开具证明的,单位代办人可代家属至分中心开具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公证

申请人携带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至公证处进行继承或遗赠公证,具体公证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向公证处咨询。

3.申请公积金代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代取住房公积金。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银行卡或卡号;

3. 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如委托其他人代取的,另需提供证明: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

职工死亡代取,没有经过公证,但有法院判决书,且在判决书上明确注明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判决结果及金额,可以替代公证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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